21条措施推进皖江示范区自主创新 |
发布时间:2010/8/5 16:38:20 访问人数:1932次 |
近日,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促进皖江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与自主创新相融合,实现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切实发挥自主创新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引领作用。
此次出台的21条政策措施,涉及产业技术升级、产业和技术同步转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激励政策、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等诸多方面。相关措施明确,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来示范区落户的,将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改造提升汽车、家电、装备制造、冶金、化工、非金属材料、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启动新兴产业“十百千”企业培育工程,建设语音、电子材料、公共安全等一批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在语音、非金属材料、余热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支持企业申报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建设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科技路路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培育建立一批专业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认定一批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省、市政府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拉动一批产业投资的同时,将落实好各项自主创新财税激励政策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开展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工作。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我省唯一区域性发展规划,切实发挥自主创新优势,推进承接产业创新提升,上述21条措施的出台,对于把皖江示范区打造成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