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出台促进示范区建设税收新政 |
发布时间:2010/5/5 17:28:47 访问人数:1701次 |
近日,省国税局出台了《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若干税收优惠规定》,涉及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等多个方面。新出台的44条规定中,其中涉及综合性税收优惠规定12条、农业5条、高新技术产业5条、现代服务业8条、自主创新3条、节能减排11条。该规定鼓励企业从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将得到促进,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