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与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16号令、财政部87号令、94号令应 |
发布时间:2018/6/4 访问人数:7263次 |
关于举办“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与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16号令、财政部87号令、94号令应用实务及案例解析”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设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一体共享以及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创新在线行政监督方式。都对优化招标采购交易规则、加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落实招标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招标采购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帮助各级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及时掌握国家九部委五个标准文件、《国家发改委16号令》、财政部87号令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政策,解决招投标采购相关热点问题、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操作能力及市场风险防范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招标》周刊社决定举办“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与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16号令、财政部87号令、94号令应用实务及案例解析”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附件:培训安排 咨询热线:400-8448-066 QQ咨询:19400393、46100393 电话:010-56709266、59793346 传真:010-56709277、59793349 联系人:马可
《中国招标》周刊社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一、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析与应用指引 1.《标准招标文件》体系、编制原则、适用范围; 2. 《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响应与偏差条款的规定; 3. 《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条款规定了哪些内容?针对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当怎样利用和完善报价条款; 4. 《标准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衔接和应用; 5. 怎样设置综合评估法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 6. 怎样设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以及详细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7. 《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对评标委员会有哪些约束; 8. 《标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 9. 《标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变更是怎样界定的; 10. 《标准招标文件》合同违约、索赔与争议的界定与处理实务。 第二部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解读 1.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立法背景、日的、范围; 2.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条款解读; 3.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依法与非依法招标对比; 4.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对代理机构及行业的影响;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点解析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质疑、投诉应当如何提出? 2.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处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3.谁是处理质疑、投诉的主体? 4.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如何处理? 5.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投诉有哪些要求? 6.联合体供应商如何进行投诉? 7.对采购环节和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应当如何提出? 8.质疑函和投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如何签署盖章? 9.质疑应当如何处理?质疑答复函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10.质疑答复期未满,供应商是否可以提出投诉? 1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投诉处理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12.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哪些情形可以驳回投诉? 13.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4.投诉人申请撤回投诉应该如何处理? 15.对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成立,如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16.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投诉事项成立,如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如何处理? 17.恶意投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8.投诉处理是否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因处理投诉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谁承担?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应用实务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操解析; 2.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产生办法; 3.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4.关于投标人提供样品的特殊规定; 5.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澄清和修改; 6.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不予退还相关规定; 7.同品牌产品下投标、评标的相关规定; 8.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澄清、说明和补正); 9.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10.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 11.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主体以及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职责; 12.评标委员会人数的特别规定以及成员法定更换情形和方式; 13.评标方法以及投标报价修正等规定; 14.投标无效的法定情形和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15.采购活动过程中各程序的时间要求; 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的区别。 第五部分:新政策实施后招投标采购热点问题处理及实际案例分析 1.招标投标法体系与政府采购法体系及其《实施条例》的适用与区别;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规定及操作实务;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比选、询价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4.如何组织资格预审、评标、竞争性谈判及磋商,防范采购风险? 5.招标文件的编制技巧,招标采购单位如何设定相关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6.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复议、重新评审等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7.招标投标争议处理、异议、投诉的程序、措施、法律依据及案例分析; 8.电子招标方式下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模式创新; 9.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等不同阶段监督的重点及应对策略; 10.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招标采购典型案例解析; 11.结合国家财政部政采指导性典型案例解析; 12.结合电子招标应用的典型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区(高新区)、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合同、法务等部门相关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 三、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2018年5月17日—23日(17日报到) 地点:重庆 时间:2018年5月18日—24日(18日报到) 地点:贵阳 时间:2018年5月23日—28日(23日报到) 地点:长沙 时间:2018年5月23日—26日(23日报到) 地点:北京 时间:2018年6月6日—11日(6日报到) 地点:合肥 时间:2018年6月8日—13日(8日报到) 地点:大连 时间:2018年6月21日—26日(21日报到) 地点:西宁 时间:2018年6月21日—27日(21日报到) 地点:拉萨(5880元/人) 时间:2018年7月5日—10日(5日报到) 地点:成都 时间:2018年7月11日—17日(11日报到) 地点:呼和浩特 时间:2018年7月18日—23日(18日报到) 地点:郑州 时间:2018年7月19日—25日(19日报到) 地点:乌鲁木齐 时间:2018年8月15日—20日(15日报到) 地点:银川 时间:2018年8月16日—23日(16日报到) 地点:昆明 时间:2018年8月22日—28日(22日报到) 地点:贵阳 时间:2018年8月24日—29日(24日报到) 地点:青岛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四、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8448-066 QQ咨询:19400393、46100393 电话:010-56709266、59793346 联 系 人:马可 传真:010-56709277、59793349 报名邮箱:huiwuzu999@163.com 电话:010-56709266、59793346 联 系 人:马可 传真:010-56709277、59793349 报名邮箱:huiwuzu999@163.com |